第五章 受理審核
第十九條 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集中受理各地區(qū)、各部門(單位)統(tǒng)一行文報送的申報材料,不得接受以個人名義申報的任何材料。
第二十條 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申報人員的基礎信息和相關材料認真審核,確保準確無誤。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規(guī)范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推薦單位補齊相關內容;對弄虛作假、被舉報查實的人員予以登記,并報省人社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 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進行分類匯總,填寫《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職務)申報參評人員名冊》。
第六章 評審核準
第二十二條 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在評委會例會前5天內,以正式文件方式向省人社廳報送評審工作實施方案、評委會專家?guī)烀麅、申報參評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并申請例會。
第二十三條 由省人社廳對各評委會評審工作方案和申報參評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備案,并根據各評委會上報專家?guī)烨闆r,按照1:2比例選定相應數量的評委會委員及備選委員。同時,結合例會申請審核情況,由省人社廳核定下發(fā)《評委會例會通知單》,明確評委會例會時間、評委會委員人選和評審人員等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 原則上,確定的省直評委會委員人選,應由中直駐省單位同行知名專家、基層單位或非公領域同行專家和省直同行專家按照2:2:6比例構成;市(州)評委會委員人選,應由中省直單位同行專家、基層單位或非公領域同行專家和市直單位同行專家按照2:3:5比例構成;評聘結合改革高校評委會委員人選,應由外聘同行專家和本校同行專家按照3:7比例構成。
第二十五條 評委會委員組成一般為單數。按照系列組建的評委會須為25人以上,按照專業(yè)組建的評委會須為17人以上。出席評委會議的委員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人數方可例會,未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投票或補充投票。
第二十六條 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評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由全體評委推選產生。
第二十七條 評委會可下設相應學科專業(yè)評議組,每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根據各系列或專業(yè)評價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不設評議組的,由各評委會委員分工負責初審工作。
第二十八條 評審會議由評委會主任主持,先由評議組或評委會委員介紹初審意見,再由評委會集體討論,最后由與會全體委員在綜合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贊成票達到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為通過。
第二十九條 各評審會應建立會議記錄備案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日期、參加評委名單、會議議程、評審過程中重要情況和意見、投票結果等。記錄要有會議主持人、記錄人員和紀檢監(jiān)督人員簽名,做好存檔工作。
第三十條 堅持競爭擇優(yōu)原則,合理調控職稱評審通過率,有效保證評審質量。原則上,正高級評審通過率不超過60%、副高級、中級評審通過率不超過70%。評聘結合、考評結合及參評人數在30人以下的評委會,要根據本年度申報參評人員人數和結構情況,在評委會申請例會時,向省人社廳申報核定評審通過比例,經省人社廳核準確認后,按規(guī)定比例進行例會評審。
第三十一條 對申請破格評審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非公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采取面試答辯或專業(yè)知識測試與材料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
第三十二條 評審工作結束后,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于3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送省人社廳, 10個工作日內報送以下相關材料:
1.評審工作情況報告(正式行文并附電子文檔)1份。內容包括:評審會議的基本情況、申報評審人數、通過人員數、未通過人員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等醫(yī).學全.在.線網站m.jfsoft.net.cn;
2.《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匯總表》及附電子文檔;
3.《評委會評審未通過人員名單匯總表》及附電子文檔;
4.《評委會投票表決統(tǒng)計票》;
5.評審通過人員的《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
6.評審通過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冊。